外国人在广东申请永久居留
外国人在中国申请永久居留目前主要可以分成四大类,即,家庭团聚、工作任职、投资及特殊贡献。不同地区或城市对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可能会有不同规定,申请人应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查询并确认具体的申请条件和要求。
目前,在广东省,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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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认定标准,经市政府或广东省自贸办推荐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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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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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自贸区或粤港澳大湾区9市外籍人才积分评估标准,达到70分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企业选聘外籍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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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工作类居留证件(加注“人才”)在广东省工作满3年,经工作单位推荐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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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省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申请时及申请之曰前连续4年工资性年收入(税前)40万元人民币以上,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7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国人或者是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工资性年收入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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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条件的单位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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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工作类居留许可在广东工作的外籍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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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省的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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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然人身份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或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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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然人身份或者通过本人以自然人身份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企业,在粤港澳大湾区9市内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投资数额合计100万美元(国家颁布的《外商 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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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为广东省常住户籍的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且申请之曰前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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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未满18周岁且未婚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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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无直系亲属,且申请之曰前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年满60周岁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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