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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厚生劳动省调整新冠疫情等级

日本厚生劳动省调整新冠疫情等级

日本政府于2023年1月20日,决定将新冠疫情调整至季节性流行性感冒相同等级的5类感染症,并开始探讨变更相关的措施。1星期后,经权威专家讨论,日本政府决定在5月8日起正式将新冠疫情调整至感染症法所定义之5类感染症,并对此发布各项政策措施,重新评估新冠疫情对各方面的影响。

之后,日本全国知事会正式接受政府方针,各地设立工作小组,开展保健医疗现场考察调研,整理研究议题,反映调整对策,广大听取各都道府县市民意见,针对议题提出解决方案。

同年2月13日,全国知事会新型冠状病毒紧急对策本部工作小组公布的资料显示,针对日本全境内的新冠患者减少趋势及今后疫情持续预测,在医疗费用的公费负担、住院门诊及住宿疗养的保健医疗体制、基本疫情防控措施三大方面做好政策调整工作,同步出台相应财政措施,减少由政策激变带来的保健医疗现场混乱问题。

同年3月1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在感染症法上的定位变更之医疗提供体制及公费支援的重新评估》,针对此次调整新冠疫情感染症等级方针初步制定了具体措施。

本指引中,启源将参照日本厚生劳动省的资料,简要介绍新冠疫情感染症等级调整政策,提供给启源的现有客户及潜在客户作参考。另外,本所可提供日本签证协助申请之服务,如有需要,可进一步联系本所专业顾问。

一、   感染症分类

  1. 调整前分类

    2023年5月8日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日本感染症法中位于独立类别,即“新型流行性感冒等感染症”,符合该类别的疫情为新型疫情,日本国民不具备对其免疫力,拥有在全国范围内急速蔓延的风险,对国民生命健康造成重大影响。

    在此分类下,政府不仅可以对感染新冠病毒住院的患者实施措施及开展对物消毒工作,同时可以直接运用1类感染症的政策措施,此外亦有权力要求患者、具有感染机率的高风险人群提交健康状态报告、居家隔离等。

    因此,在未正式调整新冠疫情的感染症等级前,日本政府仍将继续公布每日新增病例、死亡病例等,并对患者及其家属实施经济补助、病情监控等措施。

  2. 调整后分类

    2023年5月8日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调整至日本感染症法的“5类感染症”等级,日本政府有向国民级医疗相关行业人员提供5类感染症信息之义务,不再要求密切接触者、阳性者隔离待机、疗养。

    位于5类感染症的其他感染症包括禽流感、病毒性肝炎、隐孢子虫病、梅毒、衣原体感染、麻疹、痢疾阿米巴、感染性肠胃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急性脑炎、衣原体肺炎、水痘、流行性角结膜炎等等。

二、   优化医疗提供体制

在2023年5月8日前,针对感染新冠病毒、或疑似感染新冠病毒的患者,日本政府严格限制可向上述患者提供门诊、住院、住院调整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调整后,将颁布暂定诊疗报酬措施,暂定措施实施至2024年4月1日,实施期间中根据2023年夏季及冬季是否爆发集中感染调整措施方向,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全新医疗提供体制。

  1. 门诊

    调整前日本全国约4.2万所医疗机构可提供新冠病毒患者的门诊医疗服务。调整后,增加上述医疗机构至最高6.4万所,明确拒接新冠患者的非正当理由,做到防疫效率化,保障国民防疫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具需求,维持优化医疗机构管理统计工作,持续发表可接纳新冠患者医疗机构名称,向重症风险较低的患者提供自检工具、常用药物及看病咨询服务。

  2. 住院

    计划将调整前约3,000所可接纳新冠患者住院之医疗机构调整至约8,200所,规划约3,000所重点医疗机构用于重点接纳重症及中症Ⅱ患者,鼓励约2,000所普通医疗机构积极接纳轻型及中症Ⅰ患者,督促未有接纳住院经验的医疗机构尽快实现接纳患者。

  3. 住院调整

    调整前,住院患者只能调整至由都道府县保健所设置之市特别区。2023年5月8日起,原则上允许医疗机构之间调整,推进病床状态信息共享IT系统应用,加强病床挤兑问题的解决支援工作,引入患者病状轻重分级住院调整制度,针对孕产妇、幼儿、透析患者采用调整前措施方法调整。

三、   下调诊疗报酬

“诊疗报酬”指在日本公共医疗制度下,患者医疗费用中除去患者自行承担金额后剩余的、由审查支付机关支付给医疗机构的金额。诊疗报酬为点数制,1点等于10日元,适用于日本全国范围。2023年5月8日调整前后,针对门诊、居家、住院、牙科、配药全方面的诊疗报酬均有一定程度下调或正在重新评估。例如,新冠患者居家疗养时,如病情出现急变紧急送医,现行诊疗报酬为2,850点,调整后降至950点。

四、   重新评估病床确保金

病床确保金是向可接纳新冠患者的医疗机构支付的补助金,2023年5月8日后将阶段性废除,在5月8日起至9月30日前,病床确保金的单日上限金额的暂行规定如下表所示:

病床区分

针对重点医疗机构的补助金额(日元)

针对普通医疗机构的补助金额(日元)

特定功能医院

普通医院

ICU病床

436,000218,000

301,000151,000

97,000

HCU病床

211,000106,000

211,000106,000

41,000

其他病床

74,00037,000

71,00036,000

16,000


对于闲置中的病床,补助金的单日上限金额将根据新冠住院医疗方面的人员配置的变化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   加强高龄者设施作用

针对有住院需求的高龄者,妥善落实住院可行体制,贯彻设施内部防疫方针,强化医疗机构间协调合作,确保医疗体制实施情况,促进介护设施的出院患者接收。

调整后,要求各高龄者设施做到贯彻防疫方针,对有接种新冠疫苗需求的人群做到应接尽接,集中检查高龄者设施内阳性病例的周边人群及工作人员,对阳性患者提供预先咨询、问诊、住院调整服务,对向高龄者设施派遣医务人员的医疗机构提供支援帮助。实施设施内疗养设备协助工作,解决紧急情况时的人才缺口问题,补助设施消毒清扫费用,并向接收出院患者的介护设施提供介护报酬方面的政策优惠。

六、   取消公费支援

2023年5月8日调整前,日本政府针对新冠患者的门诊、住院、核酸检测费用实施公费支援,根据行政要求患者居家隔离、住院隔离等。调整后,不再要求患者居家、住院隔离,为防止国民医疗负担激增,门诊治疗中高价治疗药由公费负担,其他由患者本人负担。2023年5月8日起9月30日前,部分住院治疗费由公费负担,其他由患者本人负担。公费承担核酸检测费用制度完全废除,所有核酸检查费用由被检测者本人负担,继续实施针对重症率较高的医疗机构及高龄者设施内的核酸集中检测。

用于隔离的各自治体设置的健康跟进中心及住宿疗养设施同步关闭,面向高龄者、孕产妇提供问诊咨询、身体急病咨询的住宿疗养设施延迟关闭,以减缓急救、门诊、病床资源挤兑。

七、   应对新型变异株

2023年5月8日起,如出现与奥密克戎株有显著病原性差别之变异株等状况,立即向相关方面专家征询意见,迅速针对是否需要采取感染症法中入院劝告等各种措施进行实际研讨,一旦认定其必要性,将修正感染症法,制定与新冠疫情发生初期相同强化方针。

如新型变异株引发严重病状,具备在日本全国范围内急速蔓延危险,则厚生劳动大臣应立即向总理反映,依照新型流感特别措施法设立政府对策总部,制定基本防疫方针,决定是否采取限制国民流动措施;各地同步设立都道府县对策总部,针对新型变异株特性,灵活运用历史防疫经验,开展各都道府县间合作,保障病床及门诊医疗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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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日本株式会社注册程序及费用

2.   日本社会保险加入及工资计算和支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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