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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2023年度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1月9日发布了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0万元(含)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  减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  增值税加计抵减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2.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3.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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