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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购买台湾房地产7月1日施行新税制

外资购买台湾房地产7月1日施行新税制

台湾立法院会三读通过房地合一2.0修法,规定2016年后取得房地、预售屋及特定股权交易,持有2年内出售课45%税率;超过2年、未满5年内出售课35%。祭出重税抑制炒房。新制自2021年7月1日施行。

台湾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房地合一课征所得税制度,解决房屋及土地交易分别课征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的缺失,健全不动产市场发展。配合台湾行政院「健全房地产市场方案」及因应近期外界反映不动产交易市场有不当炒作问题,台油财政部提出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2016年即实施的旧版与2021年修改的新版差异比较如下:

适用税率

境内个人

境内法人

境外个人或法人

旧版

新版

旧版

新版

旧版

新版

45%

< 1

< 2

无规定

< 2

< 1

< 2

35%

1~2

2~5

无规定

< 2~5

> 1

> 2

20%

2~10

5~10

所有案件

> 5


这次修法并将预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特定股权交易纳入适用,视同房地交易,以打击预售屋炒作和假借公司股权移转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实的避税行为。所谓特定股权交易,是指未上市柜、兴柜股票或出资额时,交易额度如果超过总股份或总出资额的一半,且该公司股权或出资额50%以上是由境内房地构成,就得纳入房地合一2.0版课税。但交易的股份属上市柜、兴柜股票者不适用。

这次修法在相关条文中也增订排除条款,包括因台湾财政部公告的调职、非自愿因素交易持有期间在5年以内房地,以及个人以自有土地与营利事业合作兴建房屋,自土地取得日起算5年内完成并销售房地者,税率为20%。个人、营利事业依都市更新条例参与都市更新,或依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参与重建,于兴建房屋完成后取得的房屋及坐落基地,如果在5年内第一次移转登记,可适用较低的20%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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