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金卡提供外国特定专业人才之一定期间开放式个人工作可,无须接受一定雇主聘雇及申请。
取得就业金卡之外籍人士符合在台湾居留满183天且薪资所得超过新台币三百万元之课税年度起算三年内,在台湾居留满183天之课税年度薪资所得超过新台币三百万元部分之半数免予计入综合所得总额课税。
取得就业金卡之外籍人士之直系亲属得向台湾外交部或驻外馆处申请1年效期、多次入境、停留期限6个月之停留签证,期满得申请延期,每次总停留期间最长为1年。
取得就业金卡之外籍人士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申请依亲在台居留。
受聘雇之就业金卡持卡人,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满20岁以上,因身心障碍无法自理生活之子女,经领有居留证明文件者,应参加全民健康保险,不受在台居留满6个月才能申请之限制。
免责声明 本文所及之内容和观点仅为一般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专业建议,启源不对因信赖本文所及之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