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香港公司注册套餐#NHK02 - 分行注册,注册办事处和银行开户
(1) |
申请非香港公司(原称海外公司,即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和支付法定费用; |
(2) |
提交董事,公司秘书及营业地址的数据; |
(3) |
提供第一年的注册地址/商业地址; |
(4) |
提供第一年本地代表。 |
(1) |
一份组织章程大钢及细则的核实正本; |
(2) |
一份表格NN1申报有关: (一) 有关董事及秘书的资料; (二) 有关在香港的获授权代表的资料; |
(3) |
在香的的营运地址; |
(4) |
在成立当地的地区名称及注册地址; |
(5) |
一份公司成立证书(或相同效力)的核实正本; |
(6) |
一份审计报告的的核实正本(如在总公司的成立地方必须公开有关审计报告) 。 |
(1) |
分公司注册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776条,在香港注册成立之香港营业地的公司,须在设立营业地点后一个月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注册:
获授权代表就注册非香港公司而言, 指获授权代该公司接受任何须向该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 或通知的送达的下述人士: (一) 居于香港的自然人; (二) 《法律执业者条例》 (第159章)第2(1)条界定的律师法团; (三) 《专业会计师条例》 (第50章)第2(1)条界定的执业法团;或 (四) 律师行或执业会计师事务所。 |
(2) |
开办银行户口 (一) 母公司每一位董事,股东及银行户口签字人的护照木本及住址证明副本 (二) 银行开户申请表 (三) 一套由会计师签署的公司文件核证本(由啔源预备) |
程序 |
时间 |
启源从客户处收到正式签署的注册文件不件 |
第1天 |
启源将正式签署的文件交给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证书(如果公司文件在中午12:00之后到达我们的香港办事处,这些文件将在第2天送交公司注册处) |
第1天 |
公司注册处发出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 |
第31天 |
启源从公司注册处取得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 |
第32天 |
注册完成,把公司套装交付给客户 |
第35天 |
安排银行开户的会议时间 |
第37天 |
收到银行户口数据,帐户号码,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的保安编码器,密码 |
第60天 |
收到支票簿 |
第6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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