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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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目前的企业所得税率与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2号公告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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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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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区别在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2019年第2号公告规定,减按 25%计入应税所得后,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2021年第8号公告规定,减按12.5%计入应税所得后,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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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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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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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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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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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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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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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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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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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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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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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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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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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事项,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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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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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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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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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公告的执行时间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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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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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事项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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