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汇算清缴相关问答
问: |
什么样的非居民企业需要参加汇算清缴? |
答: |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
问: |
有那些情况可以不参加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 |
答: |
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满足上述三种情形其一的即可不参加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 |
问: |
企业汇算清缴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
答: |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
问: |
企业需要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扶贫捐赠才可以据实扣除? |
答: |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
问: |
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的亏损可以结转的年限? |
答: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