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家来港投资计划的香港工作签证
问: |
根据「企业家来港投资」计划获准在香港工作的人士首次逗留期限是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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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根据「企业家来港投资」计划成功获准在香港工作的人士,通常首次获准以工作条件逗留期限最多为2年。 然而,获准逗留期限仍取决于多个因素,如申请人护照的有效期和申请人与雇用公司之间的聘用年期,以较短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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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谁可以根据「企业家来港投资」计划申请工作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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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申请人如希望在香港开办业务或参与业务均可以提出申请。如申请人能够对本港经济作出重大贡献,香港入境处将考虑批准该申请。其考虑因素包括业务计划、营业额、财政资源、投资款额、在本地开设的职位数目,以及引进的新科技或技能等。 此外,如有关企业得到了政府支持的计划并经过严格审查和甄选,相关企业的创办人或主要研究员,入境处亦会考虑批准其工作签证的申请。 「企业家来港投资」计划不适用于中国大陆居民、阿富汗、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和越南的国民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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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可否举例一些政府支持企业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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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政府支持企业的计划例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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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申请「企业家来港投资」来港工作需要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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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一般情况下,入境事务处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后,大约需时4星期处理「企业家来港投资」的申请。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资料,入境事务处将无法开始处理有关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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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申请人根据「企业家来港投资」获准来港后,可以自由转换到另一家公司工作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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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不可以。签证持有人只能在其开办业务或参与业务下的公司从事工作。如果签证持有人需要更换雇主或担保公司,则必须事先办理延长逗留期限申请及获得入境处处长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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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申请人根据「企业家来港投资」获批准来港工作后,可以申请配偶或子女来港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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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申请人根据「企业家来港投资」获批准来港工作后,可以为他/她的配偶或十八岁以下未婚的受养子女以受养人身份申请来港居住。他/她必须证明其有能力为受养人提供在港远高于基本水平的生活,并为受养人提供合适的居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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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在获发受养人签证后,其受养子女可否在香港本地学校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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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可以,在获发受养人签证后,其受养子女毋须取得事前批准便可以在香港求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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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在获发受养人签证后,其配偶可否在香港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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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可以,在获发受养人签证后,其配偶不被禁止在香港工作,除保证人只以就读身份来港的人士外。 若果其配偶目前以其他签证逗留香港并禁止其就业,他/她必须在香港受雇之前申请变更该逗留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