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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变更

答案
问:
如果要委任新董事,公司应进行什么程序?
答: 在委任董事之前,公司必须查阅其公司章程是否存在任何限制及要求,例如:
董事会的人数上限;
委任新董事方式;
对于董事是否须持股份之要求;
对于董事专业资格之要求;
是否有董事类别,新董事属于哪个类别,以及委任该类董事的方式;及
董事的服务条款是否受到限制。
依据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要求及程序,公司可通过董事会议、股东大会或前述的两种会议以委任该人为公司新董事,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需要更新其董事登记册以记录新董事的资料,并安排在委任日起15天内将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委任/停任)(“表格ND2A”)递交给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注册处”)进行登记。如章程要求董事必须持有股份,则可能需要提交股份配发申报书(“表格NSC1”)或保存记录已盖章的股份转让文件。

问:
如果董事辞任,公司应进行什么程序?
答:
公司收到董事辞任通知书后,应首先查阅其公司章程以确认董事最少人数,以及董事辞任后是否能够达到董事会议法定人数。然后,公司应召开董事会会议以记录该位董事辞任,再安排在辞任后15天内将表格ND2A交付注册处进行登记。最后,公司必须更新其董事登记册以记录该位董事辞任。

问:
如果需要罢免公司董事,公司应进行什么程序?
答:
如要罢免董事,现有股东必须发出拟罢免董事的特别通知。
公司在收到罢免董事的特别通知后,必须立即将其副本发送给拟被罢免的董事。该董事其后可以向公司作出书面陈述,亦有权要求公司将其陈述发给各股东。
公司必须将会议通知发送给所有董事和股东,并且举行实体会议(不能以书面决议方式进行)。罢免董事一事只能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进行。被罢免的董事也有权收到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出席会议。在该股东大会上作出表决前,他必须被赋予旁听的权利。一旦确认通过罢免董事,公司必须在通过普通决议后的15天内将表格ND2A交付给注册处,并更新董事登记册。

问:
公司董事辞任时,辞任董事是否有必要向注册处提交任何通知或表格?
答:
如果辞任董事有合理理由相信公司不会就其辞任作出相关的通知,可向注册处提交公司秘书及董事辞职通知书(“表格ND4”)。

问:
即将就任的董事是否需要提供出任同意书才能出任公司董事?
答:
即将就任的董事必须签署同意书并将其提供给公司以出任董事一职。此外,董事亦必须签署表格ND2A中的出任董事职位同意书的部份,随后将提交给注册处以进行登记。

问:
表格ND2A有提交期限吗?
答:
表格ND2A需要在董事委任或辞任生效日起15天内提交给注册处。

问:
如果现任董事辞任日期和新任董事的委任日期在同一日生效,那该由谁签署表格ND2A?
答:
如公司只有一位董事,新任董事应签署表格ND2A以提交给注册处,而对于有多位董事的公司,任何一位董事均可以签署表格。此外,公司秘书亦可签署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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