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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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出台《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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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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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聚焦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模式等具体举措,通过不断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制度成本,促进市场经济要素在一体化示范区内自由流动,实现区域营商环境改善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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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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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对哪些内容做出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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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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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从企业登记标准、企业办理流程、企业办理模式等三个方面九项内容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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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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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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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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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支持引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支持一体化示范区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选择了企业登记事项中社会关注度最高、与企业关系最为密切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三个事项为切入点,统一企业登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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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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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企业办理流程”包含哪些内容,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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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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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打造从企业新设到注销全生命周期的规范化企业登记办理流程的要求,从开办流程、注销流程、规范事权三个方面入手,统一一体化示范区内的企业办理流程,即: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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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流程。经与三级八方市场监管部门反复协商,最终在企业开办环节达成共识:一体化示范区内企业新设,实现“一表申报、一窗领取”,两天办结包括企业设立、公章刻制、涉税事项、就业参保四个环节在内的全部相关业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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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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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流程。在一体化示范区内建立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通过实现与各相关部门注销业务的“数据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普通注销清算备案及发布债权人公告的在线办理,提升现企业注销的便利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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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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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事权。通过全面梳理一体化示范区内登记机关的登记事权,依法依规委托下放一批企业登记受理事权,基本实现一体化示范区内登记事权的相对统一。具体包括: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类金融企业除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受理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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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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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企业办理流程”包含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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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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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一企业办理模式上,着力推进线上全程无纸化登记,线下设立“一体化示范服务专窗”实现跨域异地受理。同时,结合疫情需要,推出了登记文件互认共享的创新政策,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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