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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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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服务

问题

海外实体商品及服务税注册

答案
海外实体的定义是指非新加坡居民和/或在新加坡没有固定营业地点的实体。本地和海外的实体也适用同样的商品及服务税登记规则。如果公司正在注册GST,公司必须在新加坡指定一个当地代理,即第33(1)条代理,该代理将代表公司处理所有GST事宜。这个代理负责GST的核算和支付。

问:
司需要登记商品及服务税吗?
答: 商品及服务税是对进口商品(由新加坡海关征收)以及新加坡几乎所有商品和服务征收的基础广泛的消费税。在一些国家,消费税被称为增值税(VAT)。
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必须登记购买商品及服务税:
一、 如公司在2019年1月1日之前的日历季度末(即截止3月、6月、9月或12月的3个月) 和过去三个季度的应税营业额超过100万新加坡元。
二、 如公司在2019年1月1日或之后的任何日历年度结束时,公司的应税营业额均超过100万新加坡元。

问:
对于进口商品供新加坡供应的海外实体,有什么替代方案?
答:
公司可以把货物进口到新加坡,然后以公司的名义供应。如果公司的纳税供应超过了门槛,GST登记是强制性的。否则,公司可以选择自愿登记GST,以便公司可以申领已支付的进口GST。
公司可以指定一个GST注册的新加坡代理商,代理进口和供应货物。该代理人被称为第33(2)条代理人,就像他是委托人一样对货物负责。他将以自己的名义进口商品到新加坡,并要求支付进口商品的消费税。随后的供应将被视为应纳税的供应品,他必须就供应品支付消费税。公司不需要注册商品及服务税。

问:
如何注册合资企业的商品及服务税?
答:
合资企业是一种商业安排,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缔约方(成员)一起进行某些共同的活动。
如果在ACRA注册,合资企业是一个法人实体,可以注册GST。
如果没有在ACRA注册,合资企业只能在以下情况下注册GST:
一、 合资企业是一个独特的有组织的实体,有关于章程、目标、规则和活动的书面证据。文件证据包括合伙协议、合营合同、契约和承诺书等;
二、 成员在合资企业下共同经营业务;
三、 合资企业从事以下业务:
四、 每个成员都参与合资企业经营的业务;和
五、 一名成员由其他成员提名并授权为代表成员,为合资企业履行提交和支付商品及服务税的行政要求以及其他商品及服务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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