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实体商品及服务税注册
问: |
司需要登记商品及服务税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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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商品及服务税是对进口商品(由新加坡海关征收)以及新加坡几乎所有商品和服务征收的基础广泛的消费税。在一些国家,消费税被称为增值税(VAT)。 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必须登记购买商品及服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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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对于进口商品供新加坡供应的海外实体,有什么替代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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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公司可以把货物进口到新加坡,然后以公司的名义供应。如果公司的纳税供应超过了门槛,GST登记是强制性的。否则,公司可以选择自愿登记GST,以便公司可以申领已支付的进口GST。 公司可以指定一个GST注册的新加坡代理商,代理进口和供应货物。该代理人被称为第33(2)条代理人,就像他是委托人一样对货物负责。他将以自己的名义进口商品到新加坡,并要求支付进口商品的消费税。随后的供应将被视为应纳税的供应品,他必须就供应品支付消费税。公司不需要注册商品及服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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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如何注册合资企业的商品及服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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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合资企业是一种商业安排,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缔约方(成员)一起进行某些共同的活动。 如果在ACRA注册,合资企业是一个法人实体,可以注册GST。 如果没有在ACRA注册,合资企业只能在以下情况下注册G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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