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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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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 中国

问题

9月1日,电子专票试点正式开启

答案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正式在宁波启动试点。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法律效力、编码规则、开具方式、试点范围和生效日期等内容进行了相关规范。并规定,该公告于9月1日起正式执行。

问:
电子专票如何使用?
答:
试点纳税人应当使用税务UKey开具电子专票,该UKey由税务机关免费发放。此UKey开具依托的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格式即为OFD。

问:
电子专票可以如专票一样红冲吗?
答:
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试点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及其纸质打印件。

问:
电子专票有发票数量和金额有限制吗?
答:
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试点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问:
电子专票如何保管?
答:
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要求,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电子专票如何查验真伪?
答: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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