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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的常见问题

答案
问:
什么是劳务报酬,怎样区分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
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问:
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
答:
居民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三级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非居民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2018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第二条明确: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适用综合所得税月度7级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问:
居民个人取得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所得如何征税?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九条规定:”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所述的‘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纳税人是否需要就劳务报酬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答: 依据税法,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汇算纳入其范围的这四项所得。因此,居民个人应在年度终了后,就劳务报酬进行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则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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