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招用非全日制员工的注意点
问: |
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是什么? |
答: |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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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企业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需要订立正式合同? |
答: |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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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非全日制用工终止协议,企业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答: |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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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有何规定? |
答: |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且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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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企业是否需要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购买社保? |
答: |
企业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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