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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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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签证 & 人力资源 - 中国

问题

外籍人士,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如何认定

答案
疫情的2020年,已回国的外籍人士以及滞留于中国而无法回国的外籍人士均纷纷对于如何认定税务身份有诸多疑问,本文收集部分实务中的相关问题以供参考。

问:
无住所居民个人和无住所非居民个人的区别在于?
答:
此两种税务身份的认定主要是针对居民个人,其区别主要在于个税的核算方法上。

问:
何为住所?
答:
对于有关住所的判定,实则即是税法概念上的“习惯性居住“,早于94年国家税务总局即已发布国税发【1994】89号《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目前部分条款作废),该文第一条即对“习惯性居住“的问题予以规范,即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问:
目前所规范的连续6年,何为起算点?
答:
6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

问:
连续6年的条件是什么?
答:
即此6年的每一个纳税年度,均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


假定某外籍个人2019年1月1 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已满足连续6年的要求,但是2025年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形,其连续年限如何确定?
答: 2019年1月1 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已满足连续6年的要求,则该外籍人士应于2025年就在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由于2025年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形,因此其在中国境内累计满183天的连续年限清零,并重新起算,即2026年起算,同时2026年当年取得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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