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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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申请事先裁定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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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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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裁定是香港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众多服务的其中一项,其主要目的是: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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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务局根据现行税务条例,指出纳税人慎重计划的交易安排将得到的税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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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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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税务条例在应用方面的一致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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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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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减少税务局与纳税人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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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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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可就虚拟的交易或投机性的安排作出事先裁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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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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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香港税务局局长只会就依据事实基础而慎重计划的交易安排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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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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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香港申请事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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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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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须填妥事先裁定申请表格(IR1297)连同所需资料/文件及相关申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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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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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申请事先裁定的费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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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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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先裁定须缴付的费用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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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费用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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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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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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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利润是否应被视为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14条作为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征收利得税而作出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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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币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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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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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报酬是否应被视为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9A条征收薪俸税而作出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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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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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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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其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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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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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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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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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请所使用的时间超出上述裁定类别的指明时间,申请人须就以下人员额外花费的时间支付附加费用(不足一小时亦作一小时计)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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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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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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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币2,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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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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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币2,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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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条例获委任的任何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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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币1,7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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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况外,申请人亦须就以下情况支付费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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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裁定税务局局长需向外界咨询意见而向任何人支付的费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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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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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裁定招致的任何费用及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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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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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裁定是对我不利,我可否就该裁定提出反对或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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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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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裁定一经发出就即成为最终裁定,不论其裁定对申请人有利与否。不过,申请人可选择不执行该不利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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