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问答—大病医疗篇
问: |
大病医疗的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
答: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问: |
纳税人如何知道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的自付金额? |
答: |
目前, 国家医疗保障局已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 参加基本医保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2019年度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累计金额。 |
问: |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
答: |
纳税人日常看病时, 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等资料备查, 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支出情况。 |
问: |
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
答: |
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
问: |
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
答: |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
问: |
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16万吗? |
答: |
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 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