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具发票相关问题
问: |
开票企业的地址、电话号码和开户银行可以简写吗? |
答: |
发票内容应据实填写,如确因字数限制不能填写完整,可在不影响真实性的前提下适当简写。 |
问: |
作废增值税专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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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哪些情形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
答: |
常见的发票红冲有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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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自开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盖章要求有不同吗? |
答: |
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应由开票单位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自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在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由税务机关在发票的备注栏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
问: |
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
答: |
不可以,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