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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船运公司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答案
2019年3月6日,国务院做出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审批,无船承运业务(NVOCC)审批,改为备案。并且取消了保证金,即为所有保证金将会在不一定期内退还。至此,无船承运人业务引起了许多船运公司的关注,那么让我们一起了解下相关问题吧!

问:
什么是无船承运人?
答:
无船承运人又称无船公共承运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它通常是指自己不拥有船舶,但为他人提供海上运输服务,并通过有船承运人完成海上货物运输的人。根据我国《海运条例》,无船承运人叫做“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是指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通常为货主)的委托,向托运人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向托运人收取运费,并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实际承运人——即船公司)完成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人。它的主体主要包括货运代理人、无船公共承运人和承租人,这些主体作为承运人时,则远洋承运人、联合运输中的前程承运人、续程承运人或船舶所有人为实际承运人。

问:
什么是国际货运代理人?
答:
国际货运代理人(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agent)是指国际货运代理组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自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劳务报酬的经济活动。

问:
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有哪些区别?
答:
两者相同之处:两者都是运输中介组织,都在整个运输过程中起“组织者”“中间人”的作用,二者都不需要购置车辆,都是轻资产运营。两者不同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 法律地位不同:无船承运人属“承运人”范畴;货运代理人属“代理”范畴
二、 身份不同:无船承运人具有承运人(对货主而言)和托运人(对实际承运人而言)的双重身份,而货运代理人只是接受他人委托办理服务事务,与托运人是被委托方与委托方的关系。
三、 收费性质不同:无船承运人以承运人的身份向货主收取运费并赚取运费差价,而货运代理人一般来说只是收取服务中介费。

问:
相比普通货运代理业务,无船承运人业务有哪些优势?
答:
对运输企业而言,承运人身份,更能够控制货物并在物流环节占据主动;对货主而言,相比直接向班轮公司订舱,并由班轮公司签发已装船提单的模式而言,与无船承运人合作能够使货主更快地拿到提单,并进行信用证下的议付,可以更快地结清货款。

问:
无船承运人备案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答:
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一、
主体。需要以物流或者货代类公司为主体申请;
二、 办公场地。实际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保持一致;
三、 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需要包含“无船承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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