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三十六)
问: |
中资企业境外投资设立了一家公司,该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再次对外投资,是否需要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或核准手续? |
答: |
如境外公司是利用其经营利润或境外自筹资金(如向境外银行贷款等)开展真正意义上的再投资的,则无需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或核准,只需要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年第3号令)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 |
问: |
完成境外投资ODI备案或核准后设立的境外企业进行境外再投资,需要在什么时间内完成再投资报告手续? |
答: |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年第3号令)规定:“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企业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
问: |
完成境外投资ODI备案或核准后取得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2年自动失效如何理解? |
答: |
自企业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之日起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是指在领取证书的两年内,无论境内出资还是境外出资部分,企业都没有任何实际的投资。企业只要实际发生投资,其持有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将在境外企业存续期内一致有效。 |
问: |
中资企业完成境外投资ODI备案或核准后设立的境外企业到所在国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报到登记是否每年都要做一次? |
答: |
境外企业到所在国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做报到登记是一次性的。 |
问: |
如何办理外汇管理局的境外直接投资ODI存量权益登记? |
答: |
相关中资企业应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报送上一年度境外直接投资ODI存量权益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