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二十四)
问: |
境外投资ODI备案完成后需要进行年报统计吗? |
答: |
境外企业实体成立后,应在商务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内(通常为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年报统计;ODI备案完成后无论有无投资款汇出,都需填报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 |
问: |
什么时候需要填写对外投资统计月报? |
答: |
境内企业当月有投资款汇出的应于次月10日填报月报统计。 |
问: |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月报在哪里填报? |
答: |
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ecomp.mofcom.gov.cn)上填报相关报表。(填报路径:在“我的业务”中点击“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进入应用,按照“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月报信息管理>根据需要选择填报的各类月报表。) |
问: |
中央企业在地方的下属企业如何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 |
答: |
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在地方的下属企业应通过央企集团总部向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手续。 |
问: |
A公司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B,若香港子公司B拟在越南设立分公司C,这种情形属于境外再投资吗?是否需要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手续? |
答: |
如在越南设立分公司C的资金从国内汇出,则需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香港子公司B作为投资路径;如在越南设立分公司C的资金来源是香港子公司B的利润或境外自筹资金(如向境外银行贷款等),则属于境外再投资,无需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只需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境外企业再投资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