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十六)
问: |
投资主体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等途径开展境外投资是否需要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 |
答: |
投资主体通过QDII、QDLP、QDIE等途径开展境外投资,有关投资活动属于《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所称境外投资的,投资主体应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履行境外投资有关手续。 |
问: |
境内企业A投标承包了一个境外工程项目,目前需要出资100万美元用于项目材料、人工费等。以上情形是否需要履行发展改革部门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 |
答: |
如果是不含投资的对外承包工程,前期费用垫资可以通过外汇管理部门经常项下有关途径出资。如果是附带投资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企业需就投资部分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履行境外投资有关手续。 |
问: |
境内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仅负责境内企业或机构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该等行为核准、备案机关是否可以受理? |
答: |
境内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核准、备案机关可参照境内企业在境外新设企业予以受理。 |
问: |
《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所称“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具体指哪些境外投资活动? |
答: |
《目录》所称“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主要是指:武器装备的研发、生产、维修、保障等。 |
问: |
《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所称“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具体指哪些境外投资活动? |
答: |
《目录》所称“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是指:在流经两国或两国以上国境的河流上进行水资源开发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