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十五)
问: |
办理境外投资需要在哪几个部门进行ODI备案?有先后顺序吗? |
答: |
中资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可以同时向商务主管部门和发改委申请境外投资ODI备案,没有先后顺序要求。商务部门和发改委的境外投资ODI备案完成后再持有关备案文件到企业的开户银行办理外汇登记。 |
问: |
境外设立平台公司是否可以做ODI备案? |
答: |
原则上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不予备案。但以下四种情形的境外平台公司可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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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境外企业B仅持有境内资产C,境内企业A收购B,该等行为是否属于收购在境外无具体实业项目的投资平台? |
答: |
如果境外企业B仅持有境内资产C,不从事基金投资等相关活动,则境内企业A收购B不属于投资境外无具体实业项目的投资平台。 |
问: | 境内企业A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a,a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b,现A拟收购b,使其直接成为自己的子公司。请问,A收购b是否需要履行境外投资ODI备案手续? |
答: |
如果境内企业A全资持有境外企业a,a全资持有境外企业b,在此情形下,A收购b并没有获得新增境外资产、权益,无需履行境外投资ODI备案手续。 |
问: |
境内企业A拟设立境外企业a,并已取得发改委的境外投资ODI备案通知书,但因拟注册的境外企业a名称被占用等原因,a实际注册的名称与备案通知书中列明的名称不一致。境内企业A是否需要履行变更手续?? |
答: |
新设企业的名称发生变更不属于发改委11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必须履行变更手续的情形。发改委的ODI备案通知书中境外新设企业名称与实际名称不一致,若不影响企业后续工作的,企业无需申请项目变更。若影响企业后续工作的,备案机关可受理企业的变更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