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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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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 ODI 中资企业境外投资备案

问题

关于ODI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相关问答(二)

答案
问: 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申请ODI备案?
答: 实行ODI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

问: 境内企业直接开展的境外投资具体是指以什么形式开展的境外投资?
答: 境内企业直接开展的境外投资是指境内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境外投资。例如,境内企业A直接新建或收购境外企业B;境内企业A将资产、权益注入境外子公司a或为a提供融资担保,由a新建或收购境外企业B。

问: 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应穿透至哪一层级?
答: 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逐层追溯,穿透至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境内投资主体的所有境外企业。

问: 投资主体不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而是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是否需要申请ODI备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答: 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项目核准。
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投资主体不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的项目,投资主体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无需申请ODI项目核准或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无需办理有关手续。

问: 投资主体在港澳台地区投资是否属于境外投资?
答: 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开展投资的;或者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均应参照《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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