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司- 外资投资
问: |
请问法人股东上层或最终受益人为中国国籍或地区算是一般外资吗? |
答: |
不算。大陆人民、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或其于第三区投资之公司在台从事投资活动即算陆资。 |
问: |
请问那些营业项目是侨外人士无法投资的呢? |
答: |
请参阅经济部投审会官网的侨外资负面表列,该表所列之营业项目皆无法进行投资。 |
问: |
请问中国自然人股东于去年拿到美国国籍是否算为侨外人士呢? |
答: |
仍算是陆资。中国地区自然人需于国外旅居四年以上,并注销中国国籍才符合侨外人士认定资格,需检附中国退籍证明。 |
问: |
外资资格声明书可否为英文版本呢? |
答: |
外资资格声明书须以中文版本为主,非为中文者,需另检附中译本,并于投资代理人处盖章。 |
问: |
侨外人士投资是否需要公证护照或其他身分证明文件呢? |
答: |
不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