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育婴留职停薪津贴要如何请领
问: |
我已经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会在何时领到津贴? |
答: |
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以1个月为1期,按月在每期的期初开始审核(第1期于育婴留职停薪起日开始审核;惟如送件时间已逾育婴留职停薪起日,则于收件后),如经审核手续完备符合请领规定,会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给付款汇到您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 举例来说,育婴留职停薪期间为6月1日至11月30日,依送件时间不同,核发时程分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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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应于何时提出申请? |
答: |
申请人必须确实依照性别平等工作法向投保单位办妥育婴留职停薪请假手续后,才可提出申请津贴;至请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之请求权时效为2年,符合请领规定者,其请求权时效自得请领之日起因2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
问: |
父母同为被保险人,可否同时请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1名子女可请领几个月呢? |
答: |
可以,自111年1月18日起,父母均为被保险人并符合请领条件者,可同时请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同一名子女父母可分别请领6个月津贴,合计最长可请领12个月。 |
问: |
被保险人办理育婴留职停薪同时抚育双胞胎,可否同时请领2名子女的育婴留职停薪津贴? |
答: |
不可以,被保险人符合请领条件,有同时抚养2名子女以上之情形,每次以请领1人为限,应先后个别提出申请,期间不得重迭。得于育婴留职停薪开始时,先申请其中1名子女之育婴留职停薪津贴,领完6个月后再行提出申请另1名子女之津贴请领手续。 |
问: |
如果在第一胎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又生了第二胎,是否可以继续请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 |
答: |
被保险人如于请领第一胎育婴留职停薪津贴时,已办理退保,因第二胎分娩时已非属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之事故,故不得继续请领第二胎之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但如被保险人于请领第一胎育婴留职停薪津贴时,选择继续参加劳工保险及就业保险,且于第一胎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分娩第二胎,并符合育婴留职停薪津贴请领规定,仍可继续请领第二胎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