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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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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服务 - 中国台湾

问题

台湾老年年金之计算

答案
问:
台湾劳工于2009年1月1日劳保年金实施后才参加劳保,未来是否可以一次请领老年给付?
答:
否。如果劳工在劳保年金实施后才参加劳保,将来老年退休时,如果年资满15年以上,只能请领「老年年金」;如果年资未满15年,只能请领「老年一次金」。

问:
台湾劳保年金施行时员工年纪50岁,请问要到何时才能请领老年年金给付?
答:
因为老年年金的请领年龄会逐步提高,从年金施行之日起,第10年(即西元2018年)提高1岁(为61岁),以后每2年提高1岁,至65岁为止(即西元2026年);所以假设员工是1959年出生,劳保年资合计满15年,当员工年满62岁时才能请领老年年金给付。

问:
台湾劳工已离职退保多年,如果在65岁要申请老年给付,请问还要经过投保单位盖章吗?
答:
如果劳工已经离职退保很多年,并且已经符合老年给付条件,将来要申请老年给付的时候,可以免经投保单位盖章证明。

问:
若台湾劳工2010年1月已经60岁,保险年资25年,并已退出劳保,本来还想再找工作,但到62岁还是没有找到,这样该名劳工可以领多少老年年金?
答:
  1. 虽然该名劳工已退出劳保,但已经符合老年年金给付条件,仍然可依展延年金之计算方式,每延后1年请领,就增给4%,最多增给20%。
  2. 举例:假设62岁提出申请,保险年资仍是25年,如以加保期间最高60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32,000元来计算。每月可领老年年金金额:32,000×25×1.55%=12,400,12,400×(1+4%×2)=13,392元。

问:
如果台湾劳工在2010年4月已经满60岁,保险年资30年,并已退出劳保,到2010年12月才提出申请,延后请领还不满1年,是不是就不能增给年金金额?
答:
  1. 虽然劳工延后请领老年年金不满1年,但还是会依照延后请领的实际月数按比例计算增给年金。延后请领的期间是自5月算到12月共8个月,则以「12分之8」年(0.67年)计,按「0.67年×4%」比例增给。
  2. 举例:假设以加保期间最高60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32,000元来计算。每月可领老年年金金额:32,000×30×1.55%=14,880,14,880×(1+4%×0.67)=15,2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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