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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 中国

问题

中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

答案
问:
企业应在何时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
正常经营的企业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员工离职补偿金额能否作为扣除三项费用的基数?
答:
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工资薪金总额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扣除,而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辞退福利不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因此,辞退员工一次性支付的离职补偿金不能作为扣除三项费用的基数。

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亏损吗?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允许弥补,则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弥补该亏损。

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企业因政策性搬迁而停止生产经营的期间仍计算为弥补亏损的年度吗?
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如已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后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而无所得,则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如果企业搬迁的同时不停止生产,则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筹办期间计算为亏损年度吗?
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因此,筹办期间亦不计算为亏损年度。

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逾期缴纳社保费发生的社保滞纳金需要做纳税调增吗?
答: 不能税前扣除的滞纳金仅限于税收滞纳金,企业支付的社保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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