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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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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 中国

问题

发票新规!4月1日起,不按规定执行不能报销

答案
日前,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于2020年3月10日起发布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关于收费公路通告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此文于202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了2017年第66号公告。在此我们疏理相关要点供参考:

问:
电子发票的开具对象?
答:
一、17年66号公告中所称的用户卡客户自4月1日起,不能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
二、未办理ETC的客户将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三、已办理ETC的客户,为本次公告中电子发票的开具对象。

问:
目前有效的通行费发票包括哪些?
答:
目前有效的通行费发票主要两种,纸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020年4月1日起,只有办理ETC卡缴纳的通行费才能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而未办理ETC的,通行费就只能拿到纸质发票。

问:
通行费电子发票的类别有哪些?
答:
一、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称为征税发票;
二、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即称为不征税发票。

问:
根据ETC的缴费类别,如何对应开具?
答:
一、ETC后付费客户:当需要索取发票时,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二、ETC预付费客户:可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实际发生通知费用后索取发票。

问:
对于ETC预付费客户,不同环节获取的发票有何不同?
答:
一、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二、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而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工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问:
开票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 一、发票服务平台账户注册。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客户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二、绑定ETC卡。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填写ETC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绑定;
三、发票开具。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发票服务平台免费向客户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及明细信息下载、转发、预览、查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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