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籍跑步女被辞退引发的裁员思考
问: |
哪些情况下公司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
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定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问: |
中国制定的劳动法是否适用于外籍员工? |
答: |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因此,我国劳动法同样适用在中国工作的外籍员工。 |
问: |
员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按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 |
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对解除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
问: |
劳动者隐瞒已婚未育情况,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属于以欺诈手段,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
答: |
一般而言,这项规定多用于员工对于学历、工作经历、及相关岗位必备的资格证书等资料进行了隐瞒、欺骗。针对婚育与否对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并没有实际影响的个人状况,如果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很难得到支持。 |
问: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标准是什么? |
答: |
目前对于重大损害并没有严格的标准。因此,我们一般会建议用人单位在员工手册中明确重大损害的定义。以便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仲裁委员会可以对相关事实进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