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查询关键字:
查询标题 查询内容
注册香港公司
注册英国公司
注册新加坡公司
注册英属维京群岛公司
注册美国公司
注册法国公司
注册澳大利亚公司
注册纽埃岛公司
注册马绍尔公司
注册文莱公司
注册纳闽公司
离岸公司注册费用
注册中国大陆商标
注册香港商标
注册台湾商标
注册澳大利亚商标
注册欧盟商标
注册德国商标
注册新加坡商标
注册其它海外商标
商标注册费用
商标策划设计
商标分类目录
中国商标法
如何开立银行帐户
商务套餐服务
商务秘书服务
查册服务(香港)
会计报税服务
国际标准刊号ISSN申请
商业登记服务
下载现成公司名单
常见问题解答
常用资料下载
公司注册流程
香港政府部门及主要银行
付款方式
快递费用

三来一补简介

 

三来一补简介

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外商向中国境内企业提供主辅助材料(有时也同时为保障加工产品质量所需的设备、仪器、工具等),由中国境内企业按外商要求,加工符合所提出的质量规格、式样、包装的产品,外商以外汇支付中方企业加工费用。   

报批程序:

一、有进口权的外贸公司(商务代理)与外商洽谈、签订合同(协议);

二、由商务代理或企业主管部门向当地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申报合同(协议),如外商不作价提供设备的,均由当地外经贸委审批;属外商作价提供设备的,根据设备价值按省政府规定利用外交审批权限分级审批。经外经贸部门批准,发给合同批准书和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特许营业执照。在办理申报手续的同时,须提交商务代理填报的“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申请表、企业主管部门申请书、对外加工装配合同、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

三、企业持合同、批文、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领“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特许营业执照”;

四、到当地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户;

五、持批文、“特许营业执照”、合同到当地海关申领《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设立外资企业的初步申请报告。

来件装配

来件装配是指由外商向国内企业提供零部件和原器件、设备、仪器和有关技术,我国企业按外商要求,保质、保量、装配成品后交付外商,外商以外汇支付我方企业装配费。

报批程序:

一、有进口权的外贸公司(商务代理)与外商洽谈、签订合同(协议);

二、由商务代理或企业主管部门向当地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申报合同(协议),如外商不作价提供设备的,均由当地外经贸委审批;属外商作价提供设备的,根据设备价值按省政府规定利用外交审批权限分级审批。经外经贸部门批准,发给合同批准书和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特许营业执照。在办理申报手续的同时,须提交商务代理填报的“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申请表”、企业主管部门申请书、对外加工装配合同、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

三、企业持合同、批文、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领“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特许营业执照”;

四、到当地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户;

五、持批文、“特许营业执照”、合同到当地海关申领《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来样(图)生产

来样(图)生产,是指由外商提供产品的款式、样板、花色、规格等,由国内企业按其要求进行生产,产品销售给外商,双方根据合同规定以外汇计价结算。

报批程序:

一、有进口权的外贸公司(商务代理)与外商洽谈、签订合同(协议);

二、由商务代理或企业主管部门向当地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申报合同(协议),如外商不作价提供设备的,均由当地外经贸委审批;属外商作价提供设备的,根据设备价值按省政府规定利用外交审批权限分级审批。经外经贸部门批准,发给合同批准书和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特许营业执照。在办理申报手续的同时,须提交商务代理填报的“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申请表”、企业主管部门申请书、对外加工装配合同、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

三、企业持合同、批文、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领“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特许营业执照”;

四、到当地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户;

五、持批文、“特许营业执照”、合同到当地海关申领《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补偿贸易

一、申报投资申请:
外商投资者或其委托人,就其投资项目选定地域、厂址或场地,向所在地政府提交初步的申请报告。对同意者政府做出书面答复。
申报立项所需文件

二、办理企业名称登记核准:
在收到政府书面答复后,外资投资者或委托人到当地(市、省)工商管理局办理企业名称登记,工商局给予登记、核准。
办理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所需文件

三、报批设立外商(独资)企业项目申请:
在接到当地政府书面答复后和企业名称申请登记核准后,项目的外资投资人或委托人向当地(省、市、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局)提出立项申请,同意者给予立项批复文件。
申报设立企业所需文件

四、办企业批准书:
收到发展计划委员会(局)的立项批准后,到当地(省、市、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局)申办企业设立批准证书。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审查批复并发给企业批准证书。

五、申请工商登记:
新设企业项目申报人向拟办项目所在地(省、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企业营业执照。

 

 

 
香港官塘巧明街111号富利广场803室 电话:+852 23411444 传真:+852 23411414
深圳办事处 电话:+86 (0755)82684480 82684483 82684484 82684485   传真:+86(0755)82684481
上海办事处 电话:+86 (021) 64394114  64399276  64399326  传真:+86 (021)64394414
网址:http://www.by-cpa.com  电邮:info@bycpa.com 北京办事处 电话:+86 (010) 68748420 传真:+86 (010) 68748421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