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查询关键字:
查询标题 查询内容
注册香港公司
注册英国公司
注册新加坡公司
注册英属维京群岛公司
注册美国公司
注册法国公司
注册澳大利亚公司
注册纽埃岛公司
注册马绍尔公司
注册文莱公司
注册纳闽公司
离岸公司注册费用
注册中国大陆商标
注册香港商标
注册台湾商标
注册澳大利亚商标
注册欧盟商标
注册德国商标
注册新加坡商标
注册其它海外商标
商标注册费用
商标策划设计
商标分类目录
中国商标法
如何开立银行帐户
商务套餐服务
商务秘书服务
查册服务(香港)
会计报税服务
国际标准刊号ISSN申请
商业登记服务
下载现成公司名单
常见问题解答
常用资料下载
公司注册流程
香港政府部门及主要银行
付款方式
快递费用

新加坡公司所得税简介

新加坡公司所得税简介

公司需要缴纳“公司税”。现时所有公司应缴纳的公司税率统一为20%。本简介不以介绍所得税为目的,只涉及公司的税务责任。

基本资料

征税入息

任何由公司在新加坡收取或获得的收入都应该缴纳所得税。

  • 公司可以是在新加坡成立/注册,或者是其他任何地方成立或注册。

资本收入

  • 资本收入不需要纳税。例如,一家制造公司出售其原本作生产用的工厂,出售工厂的利润不需要纳税。

单一公司税制 (One-Tier Corporate Tax System)

  • 单一公司税制在2003年1月1日生效,取代旧式归原税制 (imputation system)。
  • 根据单一公司税制,在新加坡的公司可以发出单一豁免派息,即股东取得的派息收入不需纳税。

税率及豁免

  • 从2005年度起,公司的征税入息将统一按20%税率计算。
  • 在三种情况下,公司可获税务豁免,以帮助公司面对经济困难﹑鼓励创业精神促进新加坡成为商业中心。

部份税务豁免 (Partial Tax Exemption)*

  • 从2002年度 (评估年度) 起,公司的征税入息可获得部份税务豁免 (不包括新加坡税务扣减股息 (franked dividends)) 高达10万新元,豁免部份以下列普通公司税率计算:
    • 第一笔1万新元的征税入息可获75%的税务豁免 
    • 随后9万新元的征税入息可获50%的税务豁免

新成立公司完全税务豁免 *

  • 自2005年起,常规征税入息 (不包括已扣税股息) 的首10万元,可获得完全税务豁免,包括任何起步公司处在2005年至2009年间的首3个连续的评估年。 
  • 需要达到某些条件及要求,才可以享受这项税务豁免。

海外收入的税务豁免 *

  • 新加坡注册公司自2003年6月1日或以后之源自海外的股息、外国分行的利润、海外服务收入,可享有税务豁免:
    •  收入来源国在获得该项收入的年度税率至少为15%;以及 
    • 该笔收入已在来源国家纳税。

* 注: 本文只为税务豁免简单介绍。请咨询新加坡国内税务局或个人税务会计师,清楚了解如何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豁免。

税务扣减及宽免实限

征税入息 (应纳税部份) 是个人总收入减去扣减及宽免部份。为了减少税务,可以尽量利用所有可减免及宽免的情况。
可扣减支出

  • 可以扣减完全为公司带来营业收入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支出。
  • “可扣减支出”包括租金﹑雇员薪金﹑会计费用以及董事费等。 
  • 请特别注意以下支出,因为它们的应用条例不同:
    • 医疗支出
    • 人寿保险金 
    • 汽车支出 
    • 研究与发展支出 
    • 无收入资产 (non-income producing assets) 相关的利息支出 

资本津贴

  • 为公司购买固定资产,例如工厂及建筑物,可以索取资本津贴。

未使用亏损及资本津贴

  • 亏损及资本津贴可用于抵消调整后利润。任何亏损或资本津贴在财政年度内没有完全用于抵消收入的部分可视为“为使用”或“未消耗”部分。 
  • 可以将未使用亏损或资本津贴转至下一个财政年度申请抵消。 
  • 自2006年度起,可以将本财政年度高达10万新元的未使用亏损或资本津贴抵消前一年的收入。

捐款

  • 向一些慈善机构作出的捐款可以申请税款扣减。

集体宽免

  • 自2003年度起,公司可以将亏损项目转至同属一个集团的其他公司。
  • 可以转帐的亏损项目如下:
    • 本年度的未消耗资本津贴 
    • 本年度的未消耗贸易亏损,及
    • 本年度的未消耗捐款 

双重课税协议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s)

什么是双重课税协议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s, DTAs)?

  • 双重课税协议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签署的协议。该协议可以协助设在新加坡的公司避免为同一笔收入缴纳两次税务。
  • 例如,澳洲设立的子公司在澳洲已经缴纳了公司税,母公司在新加坡收到款项时,又再纳税。
  • 根据双重课税协议,可以为在海外缴纳的税款申请宽免。 
  • 双重课税协议明确规定了每个国家,多种商务活动带来的不同类型收入的税务权利。

哪些人受惠于双重课税协议?

  • 驻新加坡公司可以享受双重课税协议的优惠。 
  • 如果公司业务的控制和管理都权都在新加坡行使,便为“驻新加坡公司”。
  • 为了证明公司是“驻新加坡公司”,可以向新加坡国内税务局申请证明文件。

根据双重课税协议申请宽免

  • 为年度收入申报所得税时,可以根据双重课税协议申请宽免。
  • 需要提供证明文件 (例如由税务局发出的信函或派息文件),以证明该笔申报的收入已在另一协议国纳税。

申报预计征税入息

强制性申报 (Compulsory Filing)

  • 所有从事贸易或业务的公司,都需要在其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申报预计征税入息(ECI)。即使预计征税入息为“0”,仍然需要申报。
  • 否则,新加坡税务局也许估算公司的征税入息, 然后发出通知。
  • 如果公司是投资控股公司,只有非贸易收入 (例如利息﹑股息或租金收入) 的,仍需申报预计征税入息 (ECI),除非公司希望非贸易收入根据会计年度纳税。

递交C表格以获延期

  • 通过电子申报预计征税入息 (ECI) 的公司,如果递交C表格,便可以在同一个评估年度自动取得延期。
  • C表格是所有公司需要递交的所得税报表。
  • 例如:如果会计会度在2004年3月31日终结,您需要在2004年6月30日前申报预计征税入息 (ECI),那么递交2005年度的C表格的截止日期便会被延长至2005年12月31日。

如何申报预计征税入息 (ECI)?

  • 需要递交预计征税入息表格。可以通过 myTaxPortal 网上申报或下载表格,填写后邮寄/传真至新加坡国内税务局。

报税

如何报税?

  • 需要递交报税表格 (C表格)。新加坡国内税务局每年3月会寄给出表格C。如果4月底还没有受到C表格,请向国内税务局索取。
  •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会根据申报,评估需要缴纳多少税款,然后寄出估税表及税单。

何时报税?

  • 需要在每年7月31日前递交报税表,申报公司前一年的收入。如果公司因为网上递交预计征税入息表格可以获得延期至12月31日。
  • 例如,在2005年需要为2004年业务收入报税。2005年是评估年。

新成立公司

  • 如果公司在2004年成立,新加坡国内税务局会在2006年将C表格寄给公司。如果公司从成立日到2005年会计年度终结少于12个月,2006年是第一个估税年。
  • 但是,如果公司在2004年取得收入,而会计年度也于2004年完结,应该索取一份C表格,并在2005年报税。2005年便是第一个估税年。

如何申报公司收入?

  • 可以使用C表格申报公司的收入。需要与C表格一起提交已审计的会计帐目及估税额。(除非新加坡公司与商业注册局接受还没有经过审计的会计帐目。) 
  • 非活跃公司 (Dormant companies) 和私人豁免公司 (private exempt companies) (少于20位独立股东) ,财政年收入少于5百万新元者,不需要为2004年6月1 日或以后开始的帐目进行审计。
  • 符合这项审计豁免条件而选择不审计帐目的公司,可以递交未经审计的帐目。
  • 很多符合审计豁免条件的公司仍然会审计帐目,因为如果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会要求审计帐目。

对某类公司所设的特别规定

  • 如果公司是以下类型之一,需要留意某些规定: 
    • 非活跃公司 
    • 正在结束营业/清盘/实行司法管制 (judicial management) 的公司 
    • 投资控股公司 
    • 服务公司  
    • 地产房地产发展商

交税

何时需要交税?

  • 收到估税表及税单的一个月内需要交税。可以一次性交税或通过财路 (GIRO) 每月分期付款的方式交税。请准时交税,否则将受到处罚。

如果不同意税务评估,可以怎样做?

  • 如果不同意税务评估,可以写信至新加坡国内税务局,说明认为税务评估错误的原因。请留意即使不同意评估结果,仍然必须在收到通知书的1个月内交税。

 

 

 
香港官塘巧明街111号富利广场803室 电话:+852 23411444 传真:+852 23411414
深圳办事处 电话:+86 (0755)82684480 82684483 82684484 82684485   传真:+86(0755)82684481
上海办事处 电话:+86 (021) 64394114  64399276  64399326  传真:+86 (021)64394414
网址:http://www.by-cpa.com  电邮:info@bycpa.com 北京办事处 电话:+86 (010) 68748420 传真:+86 (010) 68748421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