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
2、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及监管机制。
3、 开展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制度试点。
4、 开展特殊工时管理改革试点。
5、 支持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
6、 推出深市股指期货。
7、 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试点。
8、 优化私募基金市场准入环境。
9、 优化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
10、依法依规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11、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
12、分类分步放开通信行业。
13、推进大数据平台及相关机制建设。
14、深化国资国企综合改革。
15、创新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管理制度。
16、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
17、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
18、创新编制管理方式。
19、支持深圳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20、支持深圳开展行政诉讼体制改革。
21、支持深圳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
22、探索完善大科学计划管理机制。
23、优化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制。
24、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
25、推进外籍人才签证便利化。
26、探索完善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便利和紧缺人才职业清单制度。
27、实施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
28、完善涉外商事纠纷诉讼管辖制度。
29、完善国际法律服务和协作机制。
30、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
31、先行先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
32、扩大港口、航运业务对外开放。
33、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
34、赋予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
35、放宽国际新药准入。
36、探索完善医疗服务跨境衔接机制。
37、扩大企业博士后站办学自主权。
38、优化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39、探索优化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海审批机制。
40、开展航空资源结构化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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