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赋予深圳更多改革试点自主权
2020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赋予了深圳更多改革试点自主权,主要包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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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委托深圳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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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探索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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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推动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应用和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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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技术成果转化相关制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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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完善数据产权制度,研究论证设立数据交易市场或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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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放宽能源、电信、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教育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前沿技术领域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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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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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深圳扩宽经济特区立法空间,在新兴领域加强立法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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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支持探索建立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放宽境外人员(不包括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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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金融业、航运业等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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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赋予深圳更多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2020年将会在重要领域推出一批重大改革措施,同时制订实施首批综合授权事项清单,推动改革试点的开展。启源将密切关注后续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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