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的对象包括承租方及产权方两个部分。其中,承租方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社会组织,且不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内;
- 注册地、经营地与税收缴纳地在前海合作区;
- 经营范围符合前海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
- 租赁符合规定的办公用房期限不少于3年;
- 租赁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特殊补贴对象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办公用房是指位于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用途为办公的物业。
承租方可申请的租金补贴标准如下:
2019年年底前入驻
2020年入驻
每年按实际租金补贴比例
补贴上限金额(万元)
每年按实际租金补贴比例
补贴上限金额(万元)
重点补贴对象
50%
人民币500
40%
人民币400
特殊补贴对象
50%
人民币500
40%
人民币400
一般补贴对象
30%
人民币300
20%
人民币200
符合租金补贴申请基本条件的承租方,属于一般补贴对象。
承租方符合租金补贴申请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重点补贴对象:
- 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
- 经深圳市认定的总部企业、金融总部企业;
- 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金融企业及其一级分支机构;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含小额资本市场和柜台交易)的企业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级或二级子公司。
- 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级或二级子公司;
- 独角兽企业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级或二级子公司;
-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其持股50%以上的一级或二级子公司;
- 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区直接经济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
香港投资者持股50%以上,符合租金补贴申请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承租方,属于特殊补贴对象:
- 由持有《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的自然人或法人设立。
- 企业股东之一为在香港依法注册或商业登记的法人机构,经营期不少于3年并依法缴纳利得税或依法免税。
- 企业股东之一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前海设立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1年。
租用前海合作区下列物业用于办公的,不能申请租金补贴:启源集团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中国公司的筹建、注册及各类许可证/牌照的申请及后续维护、税务筹划及审计服务,有关详情请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
- 商务公寓;
- 房屋用途为商业的物业;
- 产权属于政府或前海管理局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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