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定型化契约介绍
定型化契约(格式条款合同)是生活中常见的法律文件,包含消费者在网络购票、租房买车辆时,业者为了加速购买流程,会在契约中预先拟定条款内容,直接圈选出需要签名的地方,请消费者直接签名或勾选全部同意,消费者必需接受该条款而没有商量的余地。没有看过定型化契约内容就签名,很容易发生消费纠纷。
定型化契约条款没有固定形式,除了书面以外,放映字幕、张贴、牌示、网络公告等其他方式表示者,都是定型化契约条款。像是在店内张贴公告「货物售出,概不退换」、或是玩在线游戏前,需要看完并勾选「同意」的服务使用者合约,都是定型化契约的一种。
台湾的定期化契约主要分为下面三类:
一、 金融消费定型化契约
例如向银行办理信用卡、购买保险等。
二、 其他消费定型化契约
例如租车、上网购物、搭乘捷运、团体旅游、委托中介售屋等。
三、 非消费定型化契约
例如劳雇契约、政府采购契约等。
为了预防消费纠纷,台湾有订定消费者保护法来保护消费者权益,企业拟定的定型化契约需要符合公告的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如有违反使定型化契约显失公平,则定型化契约无效。每一种类别的合约都有公告的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例如美容定型化契约就包含了契约审阅期间、继续性美容服务、项目及付款方式說明、退费规定等。
此外,关于定型化契约「显失公平」的情况,包含下面几项:
一、免除或减轻预定契约条款的当事人责任;
二、加重他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使他方当事人抛弃权利或限制其行使权利;
四、其他于他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在订定契约前,业者依法都应该要消费者30日以内之合理期间,供消费者审阅全部条款内容,称为契约审阅期。任何人在订立定型化契之前,应再三仔细阅读;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更应先请教律师或专业人士,再决定是否签约,以力求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