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发牌制度 –
经修订之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于2022年12月7日通过《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经修订的《打击洗钱条例》」) 订为法例。同日,立法会法案委员会亦发表报告书,澄清经修订的《打击洗钱条例》下的某些概念,并解释延迟启动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发牌制度的时间线。
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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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资产服务的营运将成为「受监管的功能」,因此未来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需要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SFC)申请牌照,才能在香港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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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的发牌要求可能会仿效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现时对受规管活动的发牌要求。当中包括适当的要求和至少有两名负责人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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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有权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施加一系列许可条件,包括与财务资源、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客户资产管理、虚拟资产上市和交易政策、防止市场操纵和滥用活动有关的条件,避免利益冲突,以及证监会可以施加其他要求作为发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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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的许可条件制度主要是为了监管虚拟资产交易所的运作。不过,当日后政府认为有需要时,政府可以扩大「虚拟资产服务」范围的定义,以涵盖其他形式的虚拟资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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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牌照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将需要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 下现有关于客户尽职调查和纪录保存等要求,与传统金融机构相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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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的新的执法制度将会被引入。根据修订之《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如在没有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牌照的情况下开展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和与发布有关非牌照人员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广告,将被视为刑事罪行。意图诱惑他人投资而进行欺诈或不计后果的失实陈述,以及在涉及虚拟资产的交易中直接或间接采用欺骗或欺诈手段、计划或行为的犯罪行为(可能是操纵市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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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述相关的,进行欺诈性或鲁莽的虚假陈述或使用欺骗性或欺诈性设备、计划或行为的犯罪不限于在获得牌照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上进行的交易,因此,所有个人和/或从事此类行为并与香港有实质联系的公司都将会被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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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被授予权力监管已获发牌照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当中包括有权进入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的营业场所﹑对业务纪录进行例行检查﹑要求出示文件和其他纪录和调查违规行为并对违规的持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实行纪律处分。
推迟实施经修订之《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发牌制度
有关报告指出,政府提议推迟实施经修订之《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发牌制度。下文概述经修订之《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发牌制度原定和新的时间线,以及过渡期的时间影响和向证监会提交申请牌照的截止日期。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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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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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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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之《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的生效日期
(请注意,与虚拟资产服务交易有关的欺诈或鲁莽失实陈述,或使用欺骗或欺诈设备、计划或行为的刑事罪行,从该日期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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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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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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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发牌制度的开始日期 (VASP Regime
Commencement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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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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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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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发牌制度生效日期前,一直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公司(现有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12个月过渡期的开始日期(过渡期开始日期)。
在此期间,现有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可以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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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23年3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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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23年6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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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向证监会提交牌照申请的9个月期限的截止日期,于12个月过渡期(申请截止日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视为已获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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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迟于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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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迟于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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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牌照申请截止日期前向证监会提交申请的现有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将会在过渡期开始日期起12月个月后(即2024年6月2日)被视为获得牌照,直到证监会作出决定批准或拒绝其牌照申请,或牌照申请人撤回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