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员工入住防疫旅馆可列报差旅费
员工因业务需要出差自境外返回,依台湾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规定,须入住防疫旅馆进行隔离。然而这段期间内,已经不属于海外出差的行程,许多公司大老板们对于相关膳宿杂费的列报有疑虑,担心无法通过审核。
台湾财政部门虽无对此做出函释,但是在实务处理上,台湾国税局已经采从宽认定,回国隔离及检疫的期间,即便未对员工安排任何业务行程,仍属于出差行程的一部分。员工回国入住防疫旅馆的期间,相关膳宿杂费若是由台湾公司来负担,便属于业务需要的必要费用,可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74条规定,列报国内差旅费。
依据查核准则规定,台湾岛出差的住宿费,可以取得载明旅馆业者抬头的合格单据,或旅行业开立代收转付收据及消费明细,予以核实认定;餐费的部分,原则上每人每日可列报新台币(以下同) 600元为费用,像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厂长等高阶主管,每人每日更可列报限额为700元。
至于海外出差期间的膳宿杂费,这部分则回归到一般查核规定,台湾公司可以比照公务员,依《国外出差旅费报支要点》等规定列报住宿费,餐费的部分最高则是住宿费限额的半额。不过台湾公司若自行订有「宿费检据核实报销办法」,还是可以依内部规定,核实认定人员的海外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