ホーム   情報  中国  中国租税  個人所得税  深圳返还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相关规定 

情報

人気検索

シェア

深圳返还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相关规定

深圳返还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相关规定

一、  返还个税手续费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于扣缴义务人所代扣代缴的税款金额,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二、   个税手续费的用途及相关税费

  1. 用于鼓励办税人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返还的个税手续费用于奖励负责代扣代缴的办税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如作为集体福利性质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2. 直接纳入公司所得

    (1)
    增值税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应视同服务收入,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项目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及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2)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因此,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中,并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   申请时间

根据深圳市税务局规定,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应于2022年3月30日前提交上一年度个税手续费申请相关的资料。如因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个税手续费。

启源集团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中国公司的筹建、注册及各类许可证/牌照的申请及后续维护、税务筹划及审计服务,有关详情请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

免責の声明
本文の内容と意見は一般的な情報共有のみであり、専門的なアドバイスではありません。本文の内容への信頼によって生じた全ての損失に対しては、啓源が一切責任を負いません。

もっと詳細な情報や支援をご希望の場合は、下記のお問い合わせをご利用になってください。

メール: info@kaizencpa.com
固定電話: +852 2341 1444
携帯電話: +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ライン・WhatsApp・WeChat: +852 5616 4140
公式ウェブサイト:www.kaizencpa.com
Skype: kaizencpa

言語選択

English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閉じ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