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司可以视频召开股东会
台湾行政部门于2021年11月通过经济部门拟订的公司法修正草案,未来完成修法程序后,所有台湾公司都可以视频方式召开股东会。
台湾公司法与企业经营运作及股东权益息息相关,2021年5月因疫情造成许多公司股东常会难依法于6月底前召开。一般非上市公司,经济部门以发布问答集指引,让公司不用逐案向主管机关申请延期召开;上市公司部分,金管会则以公告暂缓股东会召开及兼以视频辅助股东会方式召开等紧急措施来因应。
现行公司法规定,非上市公司如未于章程明订,不得以视频方式召开股东会,而上市公司则完全未开放视频股东会。然随着数字科技进步,股东以视频方式参与股东会的需求已日趋成长,且视频会议之使用设备与应用技术也已趋成熟,又未来如又有疫情等类似不可抗力情事发生,导致实体股东会难以召开,在来不及修正章程订明股东会开会得以视频会议为之前,应予以弹性开放公司可实行视频股东会,故有修正公司法的必要,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
非上市公司与闭锁性公司部分,增订得因天灾事变等不可抗力情事,以公告排除章程订明之限制,藉由经济部门公告方式,增加实行视频股东会之弹性;
-
上市公司部分,开放上市公司可实行视频股东会,并优先适用证券主管机关所定之子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