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者由境外汇入资本金后,外商投资企业应及时到银行柜台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办理完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后汇入的资本金方能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结汇、付汇、境内划转)。
外商投资企业在收到其境外投资者汇入的外汇资本金后可依据实际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意愿结汇或选择在有支付需求时结汇。银行按照支付结汇原则为企业办理每一笔结汇业务时,会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合同、费用发票等凭证以审核企业结汇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与合规性。企业以备用金名义使用资本金时,银行可不要求其提供前述真实性证明材料。但企业每月备用金支付累计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0万美元。
根据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 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
- 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 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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