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外,在越南商业实体及组织任职的外籍人士,应按照专家、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类别,在当地申请工作证。
拟聘用外籍员工的商业实体及组织,应在为有关外籍人士申请工作证前,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申请书,具体说明有关职务聘用外籍人士的需求。前述申请应在外籍人士开始在越南工作的预计日期前至少30天提交。
在获得外籍员工招聘许可后,雇主方可为外籍员工申请工作证。工作证申请应在外籍人士开始在越南工作的预计日期前至少15天提交。
首次签发的工作证有效期最长为2年,到期前可依法申请延期1次,延期后的有效期同为2年。延期的工作证到期后,如继续聘用,则须再申请一个新的工作证。
以下情形可豁免工作证申请:
- 外籍人士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或出资人,且其出资额为30亿越南盾以上。
- 外籍人士为专家、经理、首席执行官或技术人员,每次入境工作时间不超过30天,且一年不超过3次。
- 入境提供服务不满3个月的外籍人士。
- 外籍人士为越南公民的配偶。
持有越南政府部门签发的有效工作证的外籍人士,可向越南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核发暂住证。暂住证的有效期与工作证的有效期一致,最长为2年。持有暂住证的外籍人士在居留有效期间,进出越南无需申请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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