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越南《劳动法》的规定,越南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周48小时。从事重体力、有毒害或危险工作的员工,每天的正常工作时间为6小时。
每名员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连续24小时),如不能做到每周都有休息日,雇主必须保证每名员工每月休息4天。
雇主有权安排员工加班,但应满足以下条件:
- 征得员工的同意;
- 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一天正常工作时间的50%,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每年不得超过200小时,特殊情况除外,但在任何情况下每年均不得超过300小时。
以下情形下,员工的加班时间最高可以达到每年300小时:
- 生产及/或加工出口机电及电子产品;
- 要求员工具有高技术资格的工作,且这些员工在劳动力市场上不容易找到。
雇主如需将员工的加班时间延长至每年200小时以上,须经当地相关劳动部门批准。
雇主应按照以下标准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
类别
支付标准
工作日加班
150%
周末加班
200%
带薪假期及公众假期加班
300%
夜间加班(22:00至6:00)
上述标准以外,再额外支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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