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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ご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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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 - 台湾

ご質問

台灣最低稅負制之規定

答え
问:
什麼是台灣最低稅負制?
答:
最低稅負制係為使過度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之稅負甚至不用繳 稅的公司或高所得個人,都能繳納最基本稅額的一種制度。目的在於使有能力納稅者,對國家財政均有基本的貢獻,以維護租稅公平,確保國家稅收。

问:
台灣最低稅負制的法案名稱為何?
答:
最低稅負制的法案名稱定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在此條例下的稅基稱為「基本所得額」;至少需繳納的最低稅負稱為「基本稅額」。

问:
台灣最低稅負制的實施對象為何?
答:
最低稅負制的實施對象包括營利事業及個人。但對於未適用租稅優惠、或所繳納之一般所得稅額已較最低稅負為高者,不在課徵之列,並不是全體國民或所有企業都適用。

问:
台灣那些營利事業不必繳納最低稅負?
答:
  1. 未享受租稅減免者。
  2. 享受租稅減免但所繳納之一般所得稅額已較基本稅額為高者。
  3. 規模較小者(如獨資、合夥組織、不對外營業之消費合作社)。
  4. 獲利較低者(如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者、清算申報或破產宣告者)。
  5.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6. 各級政府之公有事業。
  7.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

问:
如何申報台灣繳納最低稅負?
答:
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營利事業,應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併同辦理基本稅額之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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