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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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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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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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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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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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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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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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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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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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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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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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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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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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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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相关规定的妇女,可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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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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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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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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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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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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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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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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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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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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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前款第1项、第2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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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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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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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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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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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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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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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相关规定的妇女,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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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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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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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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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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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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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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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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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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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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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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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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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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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失业人员是否可以申领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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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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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请领取3个月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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