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完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4.0版)
问: |
对外国科技人才加大了哪些引进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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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进一步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 实行无犯罪记录“告知+承诺”制; 允许在沪工作的外国科技人才兼职工作; 支持科研团队外籍科研人员申办《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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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如何办理在沪工作的外国科技人才兼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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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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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适用人群有何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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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对于参与国家任务团队中的外籍科研人员及理工农医等重点学科应届博士毕业生等青年外籍人才,经市科委(市外专局)认定后,按有关规定可直接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最长可申请10年有效期的外国人才签证(R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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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对于外国高技能人才的引进条件有何放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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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对于达不到外国高端人才(A类)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外国技能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的限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年以上的工作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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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满足哪些条件可视为外国高技能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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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持国家通用国外职业资格证书; 本市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 持其他国际通用职业技能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