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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ご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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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签证 & 人力资源 - 香港

ご質問

香港 - 申请受雇人、受养人和学生的延长逗留期限

答え
问:
受雇人、受养人和学生签证持有人应何时申请延长逗留香港期限?
答: 一般来说,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可在逗留香港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问:
延期申请需时多久?
答:
一般而言,如果申请人的签证状态保持不变,则延期逗留的申请将在提交当天获得入境事务处的批准。如入境事务处要求提交附加文件,通常会在收到所有必要文件后的两至三周内完成。

问:
申请延期居留的资格标准是什么?
答:
申请人的当前逗留身份必须与当时所获批签证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有关申请才能获得考虑。

问: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须带备哪些表格和证明文件?
答:
所需文件如下:
一、 申请人现有有效的旅行证件及旧的旅行证件以显示最近期的签证/进入许可/入境盖印/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等(如适用)的正副本;
二、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三、 已填妥的表格ID 91;
四、 现时雇主发出的证明信,列明申请人现时职位、每月薪金及雇用期;及
五、 如申请人曾更换工作,则需填妥表格 ID 990B及提交雇主公司的证明文件。

问:
我可以任命一名代表提交延期申请并由他/她领取签证标签吗?
答:
可以。如申请人无法亲自递交延期申请,可书面授权代表人递交申请。但递交申请和领取签证当天,申请人必须身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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