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的帳目、財務報表及審計 (8)
問: |
根據《公司條例》及適用的會計準則,什麼公司是屬於子公司? |
答: |
根據《公司條例》第13條,某公司為控權公司的子公司,如該控權公司可以:
如某法人團體(前者)是另一法人團體(後者)的子公司,而後者是另一法人團體(第三者)的子公司,則前者亦屬第三者的子公司。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子公司是指由另一實體控制的實體。 僅當控權公司具有以下所有條件時,控權公司才認作控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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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根據適用的會計準則,什麼公司是屬於聯營公司? |
答: |
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聯營公司是指投資者對該公司擁有重大影響力。 重大影響力是指有能力參與但無法控制該公司的財務及營運決策。 如果持有(直接或透過子公司)實體20%或以上的投票權,將會被假定為對該公司擁有重大影響力,除非可以清楚證明實際並非如此。 |
問: |
根據適用的會計準則,什麼公司是屬於合營公司? |
答: |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1號,合營公司是由兩家或以上的公司共同控制,各方對合營公司的淨資產享有權利。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安排所共有的控制權。其僅在相關活動要求共同享有控制權之各方作出一致同意之決定時存在。 |
問: |
根據《公司條例》,是否所有子公司都必須被包含在合併財務報表中? |
答: |
《公司條例》381條訂明,除非公司能符合以下條件,公司的周年合併財務報表必須涵蓋公司的所有子公司。
另外,如公司就有關財政年度在提交報告方面獲豁免,則可遵照適用於該報表的會計準則,將一間或多於一間子公司豁除於周年合併財務報表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