ホーム   よくあるご質問  コーポレート  中国  关于个人股权转让的相关问答(一) 

よくあるご質問

シェア

コーポレート - 中国

ご質問

关于个人股权转让的相关问答(一)

答え
问:
个人转让股权的股权是指什么?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自然人股东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的股权或股份。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

问:
股权转让包括哪些情形?
答:
  1. 出售股权;
  2. 公司回购股权;
  3.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 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 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 以股权抵偿债务;
  7. 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以上情形,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
个人转让股权涉税业务中,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谁?扣缴义务人是谁?
答: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在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答:
  1. 事先报告义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被投资企业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2. 纳税申报义务:在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事后报告义务: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或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问:
股权转让的纳税地点如何确认?
答: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言語選択

English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閉じる